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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596号建议的答复

发布日期:2023-08-29 18:27 文章来源:

对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

  第596号建议的答复

  尊敬的曾伟代表:

 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!

  您提出的“关于将国道312线宛唐交界至曲屯段项目按照收费公路建设的建议”收悉,现答复如下:

  今年4月,我厅收到省政府批转的《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道312线宛唐交界至曲屯段收费公路项目的请示》(甲190号),高度重视,认真研究,以《关于将国道312线宛唐交界至曲屯段改建工程项目按照收费公路进行建设的意见》将我厅意见上报省政府。具体情况如下:

  一、国道312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中大陆桥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我省干线公路网中重要的东西走向运输通道。国道312南阳段目前穿越南阳市6个县(区)主城区,带来的交通拥堵、道路安全、大气污染等问题日益严峻。为提高国道通行能力,保障沿线群众出行安全,南阳市拟实施国道312线宛唐交界至曲屯段改建工程。该项目起点位于国道312线唐河县与宛城区交界,终止于镇平县与内乡县交界,路线全长74.344公里,全线拟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,对完善南阳市路网结构、建设副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二、该项目总投资约49.7亿元,仅靠国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投入难以支撑项目建设。南阳市政府建议将国道312线宛唐交界至曲屯段改建工程按照收费公路进行建设,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有效办法,符合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“建设收费公路,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:(二)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”的规定,结合项目实际情况,我厅建议省政府同意该项目按收费公路模式组织实施。

  三、建议南阳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,加强项目风险防范,严格审查社会资本投标人的资产状况、资信能力、纳税情况、项目管理能力等,全面了解投标人的发展变化、经营业绩、财务状况等信息,坚决杜绝资金实力不够、融资能力差、缺乏建设管理能力、存在经营风险或财务危机的投标人、虚假联合投标人成为社会资本投资主体,影响项目推进。同时,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,防止形成“烂尾工程”,最大程度发挥投资效益。

 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,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省交通运输工作,共同促进河南交通运输事业取得新的更大发展。

  附件: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将国道312线宛唐交界至曲屯段改建工程项目按照收费公路进行建设的意见

  2023年6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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